波兰华人联合会章程简介
波兰华人联合会章程简介
一.总纲 :
为了扩大中国的影响,为国人创造新形象,增进中波友谊,加强在波兰华人的团结,提高
自身经济、政治地位,保护华人的合法权益,教育和引导国人遵守波兰法律,尊重波兰民族习惯,使国人尽快融入主流社会,特成立此会。
二.名称 :
波兰华人联合会,简称华联会。
波文 : CHIѓKIE STOWARZYSZENIE W POLSCE
三.功能及任务 :
1 .为遇到困难的会员及家属提供各种帮助,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;
2 .弘扬中国文化,增进当地人对中国及国人的了解 ;
3. 与当地有关机构、团体建立联系,扩大华联会的知名度及影响,创建华人在波生
存的良好环境 ;
4 .以多种形式为会员提供信息,提高国人素养 ;
5 .增进会员间的联系交流,组织多种多样的联谊活动 ;
6 .增进波中经济、贸易交流,开拓新市场,创造新机会。
四.组织
1 .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,该会每年十二月召开。具体会期由当届理事
会通知 ;
2 .应 10% 会员的书面要求,当届理事会可召集会员参加特别全体大会 ;
3 .全体会员大会负责修改章程,选举理事会成员 ( 会员自荐或推荐 ) ,确定本会重
大活动 ;
4 .要使全体会员大会决议生效,参加大会人数不能少于会员总数的 60% ,决议得票
数要超过与会者的 50%;
5 .理事会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物,理事会主席即为华联会会长,副主席为华联会副
会长,负责本会全面工作 ;
6 .本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 ;
7 .本会设秘书长一名,协助会长处理本会日常事物 ;
8 .华联会会长,副会长,名誉会长,秘书长由全体会员大会推荐,选举产生 ;
9 .各级领导职务实行任期制 ( 名誉会长除外 ) ,任期为两年,可连选连任。
五.入会办法及会员责任、义务 :
1 .所有在波华人承认本章程者,经一名会员推荐,均可申请加入本会, 当届理事会
做最终答复 ;
2 .所有会员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;
3 .本会会员须用自己的专业、特长及技能为弘扬 中 华民族优秀文化、扩大中波两国
间经济及文化的交流作出贡献 ;
4 .本会会员要求具备优良的人品、道德行为及务实、廉洁、奉献精神,团结在波
华人,联系中波的社会组织、团体,创造华人在波生存、发展的良好环境及条件,提高自
身在波的社会地位 ;
5 .本会会员须定期交纳会费
6 .本会会员经书面申请 ( 备案 ) ,理事会同意后即可退出本会 ;
7 .若本会会员不遵守本章,违法乱纪,危害同胞及其他会员利益并屡教不改,经理
事会同意可将其除名。
六.经费:
1 .会费;
2 .各种捐助 ;
3 .自营各类收入;
4 .经费的使用:
(1) 用于帮助遇到天灾人祸的会员;
(2) 用于华联会开展公关、外联、宣传工作及购置必需设备;
(3) 用于租用华联会会馆 ;
(4) 用于华联会组织各种集体、联谊集会。
5 .经费的管理 :
理事会从理事中指定专人负责财务管理,该人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并将华联会
财务情况公布于众。